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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点击数: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8月21日讯黑龙江省有天然湿地556万公顷,占全国天然湿地的七分之一,占省国土面积的九分之一,其中,沼泽湿地427万公顷,占全国沼泽湿地的三分之一。拥有扎龙、兴凯湖、三江等七处国际重要湿地,占全国重要湿地的六分之一。湿地面积大、类型多、生物多样性丰富,在维护全省乃至全国气候安全、粮食安全和水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制定湿地保护法规。199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全面停止开垦湿地。2003年出台《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湿地保护地方法规。2006年出台《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依法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依法开展湿地认定。《条例》规定,开展湿地认定是落实管护责任、开展保护工程以及实施湿地保护补助等工作的重要基础。2012年,全省认定46处湿地,总面积101万公顷,并发布了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第一批)。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经多年抢救性建设,黑龙江省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9处(其中国家级21处,省级58处),总面积425万公顷,拥有富锦等31处湿地公园(其中国家级24处,省级7处),总面积10万公顷,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七星河、珍宝岛、南瓮河7处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对近200万公顷湿地实施了严格保护,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湿地保护网络。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2000年,省政府成立了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在省级层面加强了对湿地工作的领导协调。2012年,成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结束了湿地大省没有省级管理机构的历史。
部分市(地)成立湿地中心、湿地局。争取各类湿地保护资金。建立扎龙国际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
2009年,省政府批准建立扎龙国际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每年投入400万元为扎龙湿地平均补水2.5亿立方米,缓解了扎龙湿地缺水干旱的情势。开展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十一五湿地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国家累计下达我省湿地保护项目总投资4亿元,投资项目47个。
全省部分国际、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区基本完成了办公、管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基础监测工作。争取中央财政保护补助资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从2010年起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4年来,全省共实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38个,争取资金10950万元,建立湿地生态监测站6处,恢复湿地15万亩。开展省级财政湿地保护补助工作。
2012年,省财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首次拿出1000万元用于省级湿地保护补助,将21处湿地保护区和1处湿地公园纳入补助范围。大力宣传湿地文化。
通过各种形式扩大宣传。与多家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湿地保护工作,开展龙江大美湿地等系列宣传活动,对全省湿地保护建设进行系列报道,树立龙江大湿地这一品牌。
各地通过举办湿地文化节、观鸟节、湿地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湿地文化宣传活动,有力推动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提高黑龙江省湿地生态旅游知名度。召开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
2012年,在全国最先召开全省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对在湿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5个先进单位和100个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表彰大会的召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掀起了保护湿地、爱护湿地的热潮。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由全球环境基金援助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在三江、洪河自然保护区顺利实施。亚洲开发银行在黑龙江省三江平原6个湿地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项目。全球环境基金在松嫩平原开展白鹤GEF项目。
兴凯湖保护区与俄罗斯汉喀斯基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保护,三江保护区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大赫黑契尔国家自然保护区、俄犹太自治州巴斯达克国家自然保护区签定合作协议。2012年,利用中德技术合作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在三江平原建立了挠力河流域湿地保护网络联席会机制。富锦市人民政府与德国政府合作建立黑龙江省富锦市利用德国政府贷款建设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学到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力推动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蒋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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